正在10省区进行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相继曝光了一批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质监局)5.加强禁煤区建设。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13.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9.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17.加强货运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10.强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实施城市清洁工程,加强公共设施、交通护栏清洗保洁,组织对楼宇立面、楼顶及公共区域保洁,清理积尘
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能耗、环保、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产能。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按省、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并逐步提高补偿水平。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
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到2020年,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
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现有船舶到2020年全部完成达标改造,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这些问题,成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开展大数据应用和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
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
显著提高重点区域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
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部清理非法排污口。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开展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高重点区域接受外输电比例。
严格控制海水养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推进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注重依法监管。率先在渤海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入海河流治理与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
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强化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实施长江流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保障干流、主要支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